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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業務宣導

  • 少一點糾紛、多一點保障,埋設制式界標,維護成果、確保權益。
  • 非都市土地違法使用將依區域計畫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合法使用維護國土資源。
  • 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請慎選合法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
  • 鹽水地政事務所便民措施:臺南市跨所申辦土地登記、跨縣市代收代寄、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地籍異動即時通、遠途先審、多元繳納規費、各項謄本跨所核發、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歡迎多加利用。網路申辦簡易登記案件,參考資訊免費線上查。
  • 速辦繼承登記,確保財產權益,繼承不分男女,權利人人平等。
  • 地籍清理保障土地權利;不動產糾紛爭議得向地政局或本所申請調處。
  • 大陸人士及陸資取得我國不動產,應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在平等互惠原則下,外國人得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詳內政部網站。
  • 實價登錄,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更透明、健全。
  • 現場若有障礙物,請申請人事先排除,以利測量業務之進行。
  • 自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得檢附經開業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區分所有建物應檢附專共用圖說:辦理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測繪登記,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檢附之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以下簡稱專共用圖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