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區公所工務課回覆在地居民的留言 10/26
您好。有關您反映乙案,查嘉南大圳新營支線自新東陸橋至復興路段已劃為新營美術園區範圍,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合先敘明),臺端反映各區段已設置完成公共設施有明顯差異一事,實際上係因各段公共設施初期係分別由市府不同單位施作未有整合所致,並非本所權屬請諒查,因部分設施完成時間係在市府改劃為新營美術園區之前,既然設施並未損壞老舊自不可任意浪費公帑重建,惟臺端反映事項本所亦將錄案納入未來建設考量研議辦理,非常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工務課陳先生聯繫(電話:06-6322015轉231),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感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區區長魏文貴敬上
請協助填寫問卷調查 http://web.tainan.gov.tw/xinying/survey.asp?qid={AA75B4C1-842A-4F25-9D8A-92C4D27339A7}&nsub=H0A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