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培育並奬勵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訂定本計畫。二、奬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107、108、109及110年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含)以上」 者。三、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踴躍申請。
一、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培育並奬勵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奬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107、108、109及110年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含)以上」 者。
三、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踴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