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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自即日起開放本(110)年第2期作種稻補(變更)申報至110年9月15日

自即日起開放本(110)年第2期作種稻補(變更)申報至110年9月15日
一、申報時需攜帶相關文件:
 1.農戶資料卡(新戶或農戶資料有異動者請先至新營區農會卯舍倉庫申辦)。
 2.戶長私章。
 3.申報項目:限繳交公糧、稻作直接給付等2項措施。
二、本次受理補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本次係基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8月24日以農糧字第1101096876號令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刪除公糧稻穀應為非宿根或落粒栽培之限制,並酌予同步放寬以宿根或落粒方式栽培者,亦得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措施,故開放本(110)年第2期作種稻補(變更)申報至110年9月15日。

 

農戶如仍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經建課(06-6322015#177),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