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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定「搭乘漁船從事傳統文化活動管理措施」規定

本市各宮廟信眾偶有需搭乘漁船出海從事宗教活動,應依據管理措施辦理,由當地區漁會或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指定文件,於活動日十五日前,向進出漁港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如進出不同直轄市、縣(市)漁港時,應分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