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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公告「徵求115年期屏東縣芋頭加工廠商」

  1. 為穩定115年期屏東縣芋頭產銷,農業部農糧署辦理芋頭加工採購計畫。
  2. 採購及加工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3. 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截切芋頭、調理食品、芋餡料、乾燥芋頭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芋頭加工品。
  4. 供貨單位:產地農民團體及經農糧署(含分署)審認之產銷班,需檢附農民清冊(包含農民姓名、身分證字號、交貨重量及土地地段號),並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佐證產地來源。
  5. 獎勵補助標準:最低採購量2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供貨單位或加工廠以每公斤18元(含)以上向產地農民採購者,農糧署依實際供貨重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
  6. 申請方式:
       (1)申請加工單位至農糧署指定之「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當地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2) 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總量時,即停止填報。
  7. 依公告事項完成採購加工且經查核無誤後,得依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補助。屆時請加工單位及供貨單位備齊相關憑證與文件,並由加工單位彙整確認後,寄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辦理核銷與撥付款項。
  8. 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該公告及農糧署115年5月26日修訂「農業部農糧署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可至農糧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農產品加工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