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1.民眾符合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退費資格者,健保署於每年4月初主動寄發申請書。
說明2.民眾收到申請書後,於6月底前提出申請。
相關說明如下:
💡單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 適用範圍:急性病房住院30日內、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之部分負擔。
• 以114年為例,每次住院部分負擔最高為51,000元。
• 單次住院部分負擔若超過上限(114年51,000元),醫院會依上限收取。
💡全年累計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 適用範圍:急性病房住院30日內、慢性病房住院180日內之部分負擔。
•以114年為例,全年累計部分負擔上限為86,000元。
• 符合資格者,健保署於隔年(115年)4月初主動寄發申請書通知。民眾收到後,於1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
💡哪些費用列入上限計算?
✅ 急性病房住院30日內、慢性病房住院180日內之部分負擔。
❌ 不列入計算項目:自費藥品、自費材料費、病房差額等其他自費醫療費用
⚠️ 特別提醒:
住院收據「總金額」不等於可列入部分負擔上限的金額。是否達到每次住院或全年累計上限,應以符合健保規定之住院部分負擔金額計算。
📖 各年度住院部分負擔上限規定,可至健保署官網查詢:
https://www.nhi.gov.tw/ch/cp-5184-4d67b-27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