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限於本市經區公所認定民國113年7月受凱米颱風降雨而有淹水紀錄超過20公分在案,且有居住事實,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 申請期間:自函頒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30日止(以收件日為準)。 設置材質:鋁合金或不鏽鋼 ☎️如有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綜合企劃科專線06-2986672#7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