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市民及遊客消費安全,市場、夜市或舉辦活動市集攤販業者不得販售違法的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請留意以下法規規範:
(一)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200萬元!
(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
(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00萬元!
上述所稱藥品例如紫雲膏、龜鹿二仙膠、感冒糖漿液、暈車(船)藥;醫療器材例如醫用口罩、體溫計、額耳溫槍、體脂計、隱形眼鏡、隱形眼鏡盒等;化粧品例如唇膏、香水、香皂、洗髮精、化粧水、乳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