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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加速重整家園補助金新臺幣二萬元申請公告

一、依台南市政府丹娜斯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申請慰助金經核准在案,且申請建築物已自行修繕完成,無下列情形,即可提出補助申請:
(一)經政府媒合簽約修繕。
(二)經政府及公益團體拆除或修繕。

二、即日起可至公所索取切結書,各里辦公處也可索取
(一)平日本所一樓大門右側有專人協助收件
(二)週六、日於一樓服務台亦有專人協助收件
(三)請民眾把握時間,盡快提出申請,截止時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收件時間
(一)平日公所收件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二)假日公所收件時間為上午8:30-下午16:30

四、如有相關問題,也可電洽公所詢問06-6322015 分機 228、232、2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