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主軸:
(一)區公所層級社造培力計畫:例如透過審議社造,擴大公共參與及深化民主素養。
(二)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三)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區公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二)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三、提案方式:請於115年3月9日(一)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5年3月16日(一)前函送文化局辦理審查。
四、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也可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網址: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