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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為4/1-4/30

115年使用牌照稅(包含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

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還會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

財稅局提醒民眾,請收到繳款書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遲繳產生額外的滯納金;若車輛有使用牌照稅欠繳情形且行駛於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需補繳稅款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民眾權益,特別提醒民眾,請依限繳納,以免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