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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往來廠商公告

拒絕往來廠商公告

  • 處分機關:臺南市新營區公所
  • 標案名稱:新營區民榮里公園路二段與太子路遊戲區涼亭新建工程
  • 受處分廠商旺昌營造有限公司
  • 處分法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 10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進度,情節重大者)及 12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
  • 公示送達及教示規定:依法完成並教示 20 天的書面異議期,因廠商在期限內未提出異議,處分即告確定。
  • 處分結果:自 115 年 6 月 3 起( 月 4 日生效)刊登政府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期限 6 個月
  • 案件公告資訊: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該工程相關裁處依據與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事實背景與影響

  1. 廠商違約行為:旺昌營造有限公司自申報開工起,即未實質進行,導致工程進度長期停滯。
  2. 對機關之損害
    • 嚴重影響機關工程推動。
    • 損及公共設施(公園遊戲區涼亭)的使用效益。
    • 增加後續重新發包的行政與時間成本。
    • 對整體公共利益造成實質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