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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告本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符合受災救助資格之農(漁)民,儘速向於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例假日照常受理、攜帶之文件請洽區公所),受理期限自107年8月26日起至9月4日

農委會公告本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符合受災救助資格之農(漁)民,儘速向於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例假日照常受理、攜帶之文件請洽區公所),受理期限自107年8月26日起至9月4日(週二)止。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3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