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項目及額度:楊桃及棗,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
(一)楊桃(果樹四):每公頃9萬5,000元
(二)棗(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申報期限:自114年1月23日起至2月11日(工作日)止
三、應備齊文件:
(一)負責人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非新營農會者須扣除轉帳手續費)
(二)土地登記謄本(需第一類並且為1個月內)或土地所有權狀
(三)農戶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之農戶留存聯(紅單)
(四)倘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五)承租國有土地或三七五租約均需檢附有效期間租賃書
(六)土地坐落於急水溪河川區域者,需檢附河川區域土地使用許可書
(七)土地坐落於都市計畫區者,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八)申請農業設施損害者,依土地管制等相關規定必須申請容許使用者,應檢附相關合法證明文件
另外,農友可自主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果園災害損失照片,記錄保留並上傳災損情形,並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併同申請文件送區公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