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項目及額度:全品項(除稻米)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7月8日起至7月21日止,(已延長至7月28日止)
❰本次開放假日期間7月12日(六)、19日(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亦可至本所申請。❱
7月9日有受理申請喔,從早上9時到下午4時
三、應備文件:
- 負責人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非新營農會者須扣除轉帳手續費)。
- 土地登記謄本(需第一類並且為1個月內)或土地所有權狀。
- 農戶耕作措施申報書之農戶留存聯(休耕轉作紅單)。
- 土地承租者,需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或三七五租約。
- 申請農業設施損害者,需附容許使用同意書。
- 土地坐落於急水溪河川區域者,需檢附河川區域土地使用許可書。
- 土地坐落於都市計畫區者,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