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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園專案措施啟動! 協助稻農災後復耕

【申報受災農田清園補助每公頃5.5萬元,輔導對象及標準】
(一)114年第1期稻作受7月丹娜絲颱風災損影響,水稻因倒伏或長期浸水而無收穫價值事實之受災農民。
(二)已申請本項稻田清園費用之田區,不得繳公糧(含災害穀)。

【申請所需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及農會存簿。
(二)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一個月內)。
(三)114年農民耕作措施申報書(休耕轉作申報書紅單)。
(四)土地若為租賃,須附有效期間內之租賃合約書。
(五)口頭約定則須附上地主同意書、地主身分證及印章。
(六)清園專案輔導措施申請書(可至本所經建課索取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