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期程:以家戶為單位,延長至113年8月16日止。 救助對象: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且『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應備文件:以家戶為單位,請檢附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不方便至現場辦理者,可使用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服務【住戶淹水慰助線上申請】https://reurl.cc/XR6k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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