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事實者:
1.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未達二十平方公尺者,每一門牌以專戶經費發給慰助新臺幣一萬元。
2.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且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每一門牌以中央經費發給慰助新臺幣五萬元。
3.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一門牌以中央經費發給慰助新臺幣十萬元。
🔶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依前款規定折半核發。
申請前項慰助者屬列管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每戶分別按前項核發基準以專戶經費再加發新臺幣五千元。
🔶每一門牌實際居住人或共有人應推派一名代表為之。
📌 應備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1.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身分證住址與損毀住屋門牌不符時,請擇一檢附下列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如里長證明、水電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人證明、借用或租賃契約…等由登記名義人為主)
2-2.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擇一檢附下列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1)建築物登記謄本
(2)建築物未保存登記者,得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
(3)其它所有權證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權人所開立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3.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4.領據
5.房屋損壞照片
6.門牌號碼照片
=====以下文件視情況檢附=====
7.委託書(非本人辦理)
8.建築物共有人同意書(共有人超過1人)
9.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