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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公告】

一、受理期間(工作日)

(一)高粱(115年0608豪雨):115年6月26日至7月9日,因停止上班日,受理期限順延至7月10日。

(二)西瓜、香瓜(115年6月下旬豪雨):115年6月28日至7月10日

(三)硬質玉米、食用玉米及蘆筍(115年0625豪雨):115年6月30日至7月13日

(四)文旦柚114年丹娜絲颱風(延續性災損):115年7月2日至7月15日

二、申請應備文件

⓵負責人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非新營農會者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⓶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且須為1個月內核發)或土地所有權狀。

⓷農戶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之農戶留存聯(紅單)。

⓸倘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⓹土地坐落於急水溪河川區域者,需檢附河川區域土地使用許可書。

⓺土地坐落於都市計畫區者,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敬請農友善加利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並上傳田區災損情形,以利後續勘查作業。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所經建課。06-6322015分機17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