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間(均工作日受理):
1.農產業全品項:115年8月25日起至9月7日止。
2.魚塭養殖全品項:115年8月26日起至9月8日止。
3.畜牧全品項(畜禽舍、堆肥舍除外):115年8月26日起至9月9日止。
二、應備文件
⓵負責人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非新營農會者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⓶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且須為1個月內核發)或土地所有權狀。
⓷農戶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之農戶留存聯(紅單)。
⓸倘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⓹土地坐落於急水溪河川區域者,需檢附河川區域土地使用許可書。
⓺(畜牧)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
⓻(畜牧)畜禽購入證明及死畜禽化製三聯單證明。
⓼(漁塭養殖)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
⓽(漁塭養殖)本年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
三、敬請農友善加利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並上傳災損情形,以利後續勘查作業。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本所經建課。06-6322015分機17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