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春安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重點措施

春安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重點措施
壹、專案維護工作期間
  自107年2月8日(星期四)22時至107年2月22日(星期四)24時止,為期15天。
貳、重點措施
 一、公務機密維護部分
  (一)公務機密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並要求機關員工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二)實施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稽核抽查作業,並針對機密文書傳遞過程可能產生疏漏環節,加強維護措施;保密通訊設備應實施檢核,機敏文件內容應避免電子傳輸,以杜絕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三)機關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並就電腦週邊設備實施保密安全檢查,加強資安宣導及檢測,以提升機關同仁資訊安全之認知及警覺。
  (四)協請機關資訊部門加強委外廠商之監督,並注意連續假日期間電腦機房門禁管制措施及監視設備是否正常。
  (五)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應通報本府資訊中心及政風處。
 二、機關安全維護部分
  (一)評估機關安全狀況,協調機關事務或業管單位,訂定相關計畫及執行作為,以強化機關安全維護措施。
  (二)預先執行機關設施安全狀況檢查,先期發掘潛存危安漏洞,迅謀改善。
  (三)春節期間加強與機關值勤人員、轄區警察機關、調查機關保持暢通聯繫管道,適時掌握危安及預警情資,若發生重大危安預警狀況時(例如機關人員重大傷亡、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攸關民生之重大意外事件等),應立即適採因應措施與通報警察及消防機關協助處理,並副知本府政風處。
  (四)密切防範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案件,並加強對機關員工宣導,如發現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有關機關反映,避免其他民眾持續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