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區公所工務課回覆王公里民的留言 9/29
您好。有關您反映乙案,查該綠美化工程係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相關施工均依契約規定辦理,先予敘明。有關七月下旬停工,係為使施工範圍內新建或原有設施修繕更臻完善,故依作業程序辦理變更設計作業,且相關變更設計作業均已依規定程序辦理完成,故工程已於9月8日復工,惟完工工期已修正至10月20日,目前廠商已購料鳩工進場施工,併予敘明。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工務課聯繫(電話:06-6322015轉230~237),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新營區區長張睿民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