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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切勿隨意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小心觸法!

(衛生局資訊)

合格的醫療器材必須由醫療器材製造商或輸入商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後,經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販售。


一般民眾非具有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資格者不得販售醫療器材;於非實體通訊交易通路(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等)販售醫療器材者,應遵循「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規範,可於前述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品項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附件所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為限。


OK繃、酒精棉片、醫用口罩、隱形眼鏡、洗鼻器、耳溫槍、托腹帶、束腹帶、輪椅(全新或二手) 等物品通常是歸屬「醫療器材」,必須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


民眾可從產品外包裝標籤、說明書的產品資訊中獲知該產品之「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並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資料庫( 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中查詢該產品之相關資訊。


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者,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非醫療器材商若為醫療器材廣告者,依違反同法第4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同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持續監控違規廣告,查獲違規屬實,依法裁處以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