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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防疫資訊

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詳如附件)。

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詳如附件)。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