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實掌握申請住宅修繕案件執行情形,申請人於本府函復審查通過之日起,3個月內完工,並報請戶籍所在地公所派員驗收,如逾期限未完成,該補助案將予以撤銷。旨揭補助作業要點請至「臺南市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