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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3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一、受理期間:112年8月21日起至10月4日止
二、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每案補助總經費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類別:
(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五、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請於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2年8月21日起至112年10月4日23時59分止。
(2)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六、徵件說明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以及原村計畫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ipv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