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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4年「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二、執行期程及補助金額: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不得少於6個月),每案補助總經費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
三、補助類別:
 (1)原鄉文化行動計畫類
 (2)都市文化行動計畫類
四、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請於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3年8月2日起至113年9月16日23時59分止。
 (2)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五、本計畫將辦理4場次(北、中、南、東區)徵件說明會,以及4場次線上諮詢共學堂,詳情請參閱文化部114年原村計畫-徵件說明及培力工作坊簡章。
六、本要點及徵件說明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以及原村計畫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ipv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