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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等為限。

行政院公告恢復實施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等為限,並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