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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為辦理108年1-2月旱災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公告地區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自108年3月4日起至3月1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本市為108年1-2月份旱災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救助項目為龍眼及荔枝,請有遭受旱災之農民自3月4日起至3月13日止攜帶私章、身份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及存褶影本等文件至本所經建課辦理申報作業。
詳情請洽本所經建課 06-63220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