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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109年8月12日公布國民法官法 第1條: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國民法官的制度是讓來社會上自各行各業、擁有不同價值觀與生活經驗的一般國民有機會加入案件的審判程序,親身參與聽訟、問案及判決形成的過程,用更豐富的視角提升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