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2021臺南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傑出身心障礙者暨模範照顧者、績優身心障礙服務人員表揚活動」受理申請囉!

壹、表揚對象、標準及類別:

一、傑出身心障礙人士:

設籍本市年滿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以下優良事蹟,足堪表揚之身心障礙者:

(一)專業表現:於其工作領域發揮專業知能、精進專業知能提高工作績效、持續充實專業知能者。

(二)生涯發展:具正面生活態度、良好人際關係、致力克服生涯發展之困難及拓展生活者。

(三)社會參與:持續投入行動關注社區或各項社會議題(領域不限,例如環境衛生、社會福利服務、動物保護、公共安全、人權等)、定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者。

(四)其他優良之具體事蹟者。

二、模範身心障礙照顧者: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有具體之優良事蹟者。

三、績優身心障礙服務人員:

設籍本市、服務滿3年(含)以上之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人員且有具體之優良事蹟者,其服務人員類別分述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類:

本市立案之機構第一線服務人員 (如: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社會工作員、護理人員、司機等。)

(二)身心障礙團體(含基金會)類:

本市立案之團體、基金會第一線服務人員及會務人員、負責人 (如:社會工作員、司機、理事長、總幹事等。)

(三)個人照顧服務類:

辦理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社區居住、生活重建、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各項身心障礙業務之服務人員,例如督導、教保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員、社工員、個人助理、定向行動訓練師、生活自理訓練人員等身心障礙領域相關服務人員。

(四)綜合服務類:

其他從事身心障礙領域之第一線服務人員,例如:交通服務、手語翻譯、醫療服務、就業服務、教育服務等。


貳、受理方式:

由各里辦公處推薦符合人選依本計畫訂定之表揚標準與類別,以 A4 紙張格式將推薦表、授權同意書、切結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如專業證照或證書、志工服務時數證明、優良事蹟照片或其他足以證明優良事蹟之文件)依序裝訂成冊,並於110年10月25日(週一)前送至本所社會課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相關內容請見計畫書,倘有疑問電洽社會課06-6322015*164黃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