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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羅國敏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