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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南市輔導宗教寺廟取得英語友善標章認證推動計畫

一、素有文化古都之稱的臺南,轄內蘊藏多元的宗教文化,毎年吸引許多外籍遊客到訪,惟多數宗教寺廟未置有硬體設施英語標示、相關禁忌及傳統慣例說明,恐致外籍遊客誤觸廟宇禁忌而造成誤會,且無法對道佛教等東方宗教的參拜方式及各廟宇歷史沿革有進一步的認識。基於多元文化交流,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配合市府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輔導及推動宗教寺廟建置中英雙語環境,力求展現文化特色與促進宗教觀光,有效提升我國宗教文化的深度、廣度及能見度。


二、本市英語友善標章分兩種,一為English Friendly(EF)標章,認證雙語硬體環境;另一為English Friendly+(EF+)標章,認證雙語硬體環境+英語接待能力,由二官辦籌組評核小組進行認證及核發。


三、本計畫輔導對象:申請改善單位及受評核單位
   (一)申請改善單位:本市登記有案之寺廟,依申請內容審核選定,上限為5家寺廟。由民政局局委請優良譯者撰稿廟宇簡介及參拜順序說明資料,廟方負擔其設計與設置工作、費用,以及其他中英雙語解說牌及告示(市府現有設計稿)之設置工作及費用。
     1、申請期限:由寺廟於111年6月10日前書面提出申請。
     2、應備文件:請參照計畫內容(請至民政局網站下載)。
     3、評核原則:二官辦及民政局派員現場評核;以附件評核表作為評分標準。
   (二)受評核單位:自行翻譯及設置中英雙語環境暨申請英語友善標章認證之本市登記有案寺廟,上限為10家(依申請順序受理,由外籍委員現場評核)。
     1、申請期限:由寺廟於111年9月10日前書面提出申請。
     2、應備文件:請參照計畫內容(請至民政局網站下載)。
     3、評核原則:委請外籍委員現場評核;以附件評核表作為評分標準。
   (三)本市英語友善寺廟共25家(已取得英語友善EF標章認證)。
   (四)本計畫得與內政部營造英語友善寺廟計畫之補助方案搭配,廟方得向內政部申請相關補助款,後續向本局申請評核以取得英語友善標章認證。
   (五)英語友善寺廟設置項目之設計稿及參考範例(市府現有設計稿):請至民政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宗教專區/英226語友善寺廟下載使用(https://bca.tainan.gov.tw/Default.aspx)。
   (六)檢送英語友善寺廟中英日籤詩解析翻譯總表1份,寺廟可自行核對廟內籤詩是否相同,相關電子檔案得逕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