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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辦理本市凱米颱風淹水房屋減免房屋稅

一、減免對象及期間: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淹水樓層114年期房屋稅免徵1年。

二、辦理方式:依各區公所核發之救助金清冊資料,由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依清冊辦理,免由受災戶個別向本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