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擴大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自113年9月3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再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3年9月3日起30天。
二、再公開展覽地點: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再公開展覽範圍:再公展編號第12案及新增編號第15案。
五、都市計畫再公展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說明會時間:民國113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二)說明會地點:本市新營區公所3F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0號)。
六、再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次再公開展覽範圍(詳計畫圖)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七、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https://udweb.tainan.gov.tw)之「都市發展熱門點閱─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公開展覽說明會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