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主辦單位 |
處理期限 |
程序手續 |
農業機械使用證核發 |
經建課 |
三天 |
手續: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農機出廠證明或村里長證明書。 |
農業用地容許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
經建課 |
卅天 |
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所申辦。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會同勘查→發證。 |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 |
經建課 |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所申辦。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會同勘查→核定。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
經建課 |
十五天 |
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備齊土地現況使用文件向本所申辦。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