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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櫃台化作業事項

項 目 主辦單位 處理期限 程序手續
農業機械使用證核發 經建課 三天 手續: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農機出廠證明或村里長證明書。
農業用地容許農業設施使用申請 經建課 卅天 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所申辦。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會同勘查→發證。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申請 經建課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所申辦。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會同勘查→核定。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經建課 十五天 手續:填具申請書及備齊土地現況使用文件向本所申辦。
程序:受理申請→實地勘查→發證。